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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順貴專欄:自取其辱的賴清德市長
因為長期拒絕到議會進行施政報告與備詢而被監察院彈劾的賴清德市長,日前(2015年8月4日)還嘴硬呼籲廢除監察院。由於台南市轄區出現全台最嚴重登革熱疫情,面對日益嚴峻的輿論壓力下,或許為舒緩壓力、分散輿情,同年8月28日,賴市長終於願意低頭進入議會,但從其臉書阿Q式說明與道歉內容可知,仍頗不甘服。
賴清德於擔任立委時,便傳出頗好面子,此次親自操盤台南市議長選舉,自以為十拿九穩,孰料黨員同志情宜,不敵金錢攻勢,民進黨仍痛失議長寶座。於自尊心嚴重受損下,他不惜拿台灣民主制度陪葬,假藉對抗黑金,拒絕進入台南市議會,最後卻自取其辱,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賴清德長期拒絕進議會履行法定職務,遭台南市議會決議移請監察院彈劾,2015年8月4日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懲處,賴清德當然火大,除質疑監察院有政治力介入,宣稱如被懲戒,將打憲法官司外,更公開呼籲廢除不符三權分立憲法體制的監察院,並進一步表示自己不進議會,人民權益有受損嗎?有出現憲政危機嗎?
依《憲法》第97條第2項規定,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的有失職或違法情事,有權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而賴清德雖是民選台南市長,仍屬法定公務人員,如有失職或違法,監察院對他當然有彈劾之權。另《地方制度法》第48條也規定,直轄市長及其一級單位主管應提出施政報告、業務報告與列席備詢義務。所以,必須再次強調,賴清德及其一級業務單位主管需提出施政報告、業務報告及列席備詢,乃法律所明定的義務,且其履行以上法定義務的對象,乃是所有議員組成的台南市議會,背後所代表的則是全體台南市公民,並非單單議長李全教一人!
為其辯護者主張議長主導議事程序的進行,權力非常大,幾乎代表整個議會,賴清德進入議會等於向賄選者(犯罪)低頭,此情況特殊,情有可原。如此說詞根本禁不起檢驗,台灣各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的賄選傳聞,從未間斷,被起訴、判刑,也屢見不鮮,但以此為由拒絕進議會備詢,賴清德卻是第一人。
姑不論李全教的賄選案件,目前僅被檢察官起訴,尚未有罪判決確定判決。賴清德應進議會做施政報告與備詢,是基於台灣《地方制度法》的規定;而李全教涉及賄選,是否罪證確鑿?會否因而喪失議員資格與議長寶座?則專屬三權分力憲法架構的司法權,豈容屬於行政權一方的賴清德指指點點?上述兩件事起因各別,法律依據不同,怎會是府會爭端?其被彈劾後,接下來還必須面對最重可能是撤職處分的風險,可說完全是咎由自取,何需牽拖政治力介入?
政治人物對人對己或臧否時事,最忌有兩套標準,那只會令人瞧不起。賴清德可能忘記了2013年11月間,監察院公布一份有關台南市鐵路地下化工程東移,以致需擴大徵收人民土地與強拆323間民宅的公共建設案調查報告,僅因報告符合其政策立場,賴清德便無視其內容有誤,大力讚揚監察院是「國家公正客觀的憲政機關」,並認為社會多數人應可接受其調查報告。
2年未滿,言猶在耳,卻因監察院決議彈劾他拒絕接受立法權監督的違法行為,即改口指責監察院是政治打手,違憲擴權,國人無法再支持如此機關,呼籲廢除。其行事作風,完全憑一己好惡,並將己意上綱為民意。如果賴清德堅信其拒絕進議會報告與備詢行為合法,試問未來如果打憲法官司仍然敗訴,敢否承諾辭去市長職?
行政權企圖顛覆體制,拒絕立法權的監督,誰說不會出現憲政危機?尤其發生在極有可能更上層樓擔任行政院長或接班蔡英文主席成為下一任台灣總統的賴清德身上,更不能不及早重視應對。「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或許適合做為選舉操作口號,但絕不能作為台灣公民姑息賴清德的藉口,否則,陪葬的便是台灣的民主前途!
*作者為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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